晋企发〔2017〕167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组织全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优秀经营者赴清华大学学习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骆惠宁书记“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注重围绕补齐人才短板,培育一批高素质的企业领导队伍”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对接全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努力培育一批懂经营、善管理、能创新的中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领军企业家。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我省第二期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优秀经营者赴清华大学参加“山西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学习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及相关安排
(一)理论学习主要课程:
按宏观视野篇、管理实务篇、创新发展篇、综合素养提升篇、现场教学篇等模块安排课程。
(二)应用实践活动主要内容:
除系统课程学习外,还将安排腾讯公司、北京现代汽车、奔驰汽车北京生产基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现场教学。
(三)培训时间: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共16天课程(不含往返)。每月集中学习3-4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次开班时间:11月19日报到,20-22日上课,23日班级拓展。
(四)培训地点:
清华大学
二、学员选拔方式
(一)参训学员条件
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管理用工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企业家。重点是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小微企业、现代服务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要求企业在省内注册,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参训学员选拔
在各市选拔推荐的基础上,由省局根据培训需要,对学员进行调整补充(名单附后)。
(三)其它事宜
学习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学员个人承担部分食宿费用。
学员待遇: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学习合格后,将获得《中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章。证书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三、教学质量考评
课后发放教学评估表,由学员对授课老师进行评价,评价较差的授课老师将被取消以后的授课资格。
四、具体要求
1.市局接到通知后,抓紧核实已推荐公示参训学员名单,核实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并督促参加本次培训人员按时参训。
2.各市局要加强对所属学员的管理,确保培训学员质量。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完成规定课时,不得无故旷课,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积极搭建“融资、融智、融商,互联、互动、互赢”平台,强化培训效果延伸,实现课上课下紧密结合,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杨国义
电 话:0351-5607049
邮 箱:sjkjc5607049@163.com
附件:1.清华大学山西省中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高级研修班报到路线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