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用户
接到百度云通知,内容是: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所以网站已经备案成功了,是需要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的,没有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此通知各位用户,如在百度云备案成功并解析到百度云IP的网站域名,必须检查下站点底部中间位置是否有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还没有添加的话,需要尽快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尽快在2020年1月10日前需整改好,以免被百度云阻断访问。
因为工信部的链接之前有换过,请使用最新的工信部链接:http://beian.miit.gov.cn/
如果用户不清楚自己的备案号的话,可以用站长之家的链接进行查询:http://icp.chinaz.com/